按照《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03]第179号令)和《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4]1号),我校于
2004年
4月
1日
参加了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依据国家及湖南省的生育保险政策,我校职工享有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关待遇及办理事项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项目
1、生育医疗费: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诊查、接生、手术、护理、住院和用药等费用。
2、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且在产假期间进行治疗的第一次医疗费用。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此引起并发症的第一次医疗费用。
4、生育津贴: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5、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配偶无工作单位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备案申报
1、参保满10个月的女职工确诊怀孕20周后,持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备案手续。
2、参保满10个月的女职工需异地生育的向省医保局提交异地生育的专题报告,且必须在异地生育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在长沙定点医院分娩的实行“全额支付管理”制度。“全额支付管理”是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时,凡属政策规定范围项目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2、异地生育实行“定额支付管理”制度,以省医保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四、医疗费用结算
1、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备案后,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该定点医院结算。
2、异地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需填写《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且产前检查费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分娩三个月之内,将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发票、门诊病历、住院小结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匹配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或存折号(非医保卡、非信用卡)、开户银行地址交至学校社保中心,由学校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医保局将报销的医药费直接打入所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卡或存折内。
3、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直接在该定点医院结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以医院核定的为准。
五、生育津贴及生育补助金申领
1、生育女职工在分娩三个月之后八个月之内,将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校社保中心,由学校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以建行卡的形式发放,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卡领回后发给女职工本人,由女职工在10日内将生育津贴金额汇入学校财务账号,并将汇款凭证交人事处社保中心。逾期不交材料或逾期不将生育津贴汇入学校者,将扣发产假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和津贴。
2、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配偶无工作单位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含相关的生育医疗费用)。配偶分娩三个月之后八个月之内,将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发票、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开证明人需签名并留电话号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校社保中心,由学校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生育补助金申领手续,生育补助以建行卡的形式发放,社保中心将生育补助卡领回后发给男职工本人。
六、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中南大学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一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湖南旺旺医院、解放军163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东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湖南省财贸医院、湖南省劳卫所附属医院、中国航天工业722医院、武警366医院、湖南黄兴医院、湖南省交通医院、519医院、长沙仁和医院、省荣军医院、省地质勘察局职工医院、水电八局中心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安贞医院、玛利亚医院。
咨询电话:校本部 0731-88836159
湘雅校区 0731-82650032
铁道校区 0731-82655483
中南大学人事处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