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教职工(含退休职工)住院医疗服务指南

2013年09月06日 15:23:18  来源: 点击:[]

A住院须知

除急诊外,教职工必须在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医疗服务,办理住院时,应提供身份证或《诊疗手册》交所住医院审验,若医院发现人、证不符时,将扣留身份证或《诊疗手册》,并拒绝纳入医保结算,同时将报告湖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和学校,学校将按政策进行处理。

B出院须知

职工在符合出院条件时,所住的医院应及时为您办理出院手续。出院时院方应在您的《诊疗手册》上详细记录住院治疗情况,您可要求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您也有权向医院索取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诊疗信息资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明细表等)。同时提醒您注意,如住院前72小时内,在同一医院急诊室因急诊抢救发生了费用,出院前需报该院医保科审核后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C住院期间须知

就诊医院不能要求您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缴费;更不得以医疗费用指标控制为由,在您未达出院标准时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

医院在您住院治疗期间,您有权要求医院尽可能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医生应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您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请您或您家属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及抢救除外)。

③特需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基金不予支付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职工,签字承诺超标准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由于目前特需服务或特殊项目在临床上有滥用趋势,是病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为了保障您的切身利益,请您慎重选择。

④住院期间,您要仔细核对每日清单是否与实际发生项目在时间、数量、价格上相吻合,是否有多记,多收费的情况,检查化验是否有报告结果。若发现有不符之处,您可向就诊医院查询或进行投诉。  

⑤若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涉及医保基金支付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请您督促院方及时通知湖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D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须知

凡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确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人员,其中符合住院条件需住院的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如实填写《省直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并由学校人事处社保中心及保卫处盖章认可,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医院医保科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E特殊病种治疗须知

根据湖南省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期间不能享受特殊门诊待遇,除尿毒症及肝、肾移植术后病人外,出院后15日内不得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F医疗投诉须知

教职工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

1以次均费用控制指标为由催赶患者出院或要求患者自费住院;

2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提供每日清单或自付项目执行前不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3要求您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或者持供货公司发票直接缴费;

4医疗费用信息与实际不符;

5、医院其它违规情况。

您可以依次按以下途径解决:

1、与主管医生,护士长,科主任沟通;

2、报告该医院医保科;

3、向湖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投诉:

投诉时请说明详细情况,特别是上述第1项,请告诉医护人员姓名,所说的原话/时间/地点/证明人等。湖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旦正式受理,必进入严查及处理程序,一经查实,湖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将根据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服务协议。投诉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073184900253

G“次均医疗费用”控制指标须知  

“次均医疗费用”是定点医院协议年度内所有住院病人的平均费用指标。该指标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根据医保政策及相关情况协商签订的,是一个宏观控制指标,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并非针对某个具体患者设置的住院费用限制。患者是否可以出院,医疗机构判断的唯一标准是患者病情,而不是医疗费用的多少,更不能因为医院费用超过次均控制指标而催赶患者出院。因此,凡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住院治疗的,医院均应无条件予以诊治,坚持做到应治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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