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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去世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领取程序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0日 11:45    浏览次数:


  1. 携带材料:

    1、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

    2、领取人员的身份证及证明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3、如需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的(无工作无收入的遗属),需携带遗属所在社区开具的无工作无收入证明(证明应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及户口本。

  2. 办理流程:

    1、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前往人事处薪酬社保办(232488836159)办理医保停保结算(离休干部不需要办理),并开具结算单;

    2、携带以上要求材料及结算单前往2340办理手续(电话:88836454),并开具领条;

    3、携带领条及领取人身份证前往计财处工资科(211288876837)办理领款手续。

  3. 有关注意事项:

    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时,有领取权的亲属原则上应都要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其他家属办理。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4. 家属应提前协商一致后再前往学校办理手续,对于存在家庭矛盾的学校不负责调解;

  5. 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明确不能前往学校办理的原因,并表明由被委托人全权办理相关人员的丧葬费及抚恤金事宜;

  6. 遗嘱原则上应有法律公证;

  7. 办理前应先通过电话与相关部门预约办理时间,以免工作人员因事外出,无法办理;

  8. 如材料上有疑问,请先与相关部门沟通好,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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