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和保险种类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参加湖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的社会统筹,合同制工人还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
1.1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精神执行,学校在职职工个人按年检核定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2工伤保险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2004〕185号令【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精神执行。
1.3生育保险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2003〕179号令【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精神执行。
1.4大病医疗互助
按照【湖南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暂行办法】精神执行
1.5失业保险
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精神执行,学校职工个人按核定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1.6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精神执行,学校合同制工人按年检核定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2.1参保手续
事业编制职工参加省本级保险 → 携带身份证、服务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 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并制作医保卡 → 按通知时间到社保中心领取医保卡
2.2停保手续
2.2.1事业编制职工出国六个月以上或调出 → 携带出国审批表或离校校手续表 → 社保中心负责办理相关停保或社保转移手续
2.2.2事业编制职工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或去世 → 相关单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 → 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停保手续
2.3复保手续
出国返校工作职工→携回国证明或合同等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复保手续
三、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进校报到参保第二个月后开始享受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十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凭身份证在长沙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由省医保直接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出院后在社保中心办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理赔,具体详情见【中南大学教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指南】;门诊看病由职工本人用医保卡或其他方式自行结算。
3.1医保卡
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后每人发放一张医保卡,调入人员原单位在湖南省本级参保的继续使用原医保卡;医保卡遗失或损坏凭身份证可在长沙市建行网点更换。
3.2医保卡使用范围
长沙市内省医保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