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请注意,从2007年4月起,我校全体在职职工已经参加了湖南省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湖南省相关政策,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需申报工伤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单位报告、备案并提交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手续。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间要求如下:
(一)职工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告受伤职工所在部门,
(二)职工及其家属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到所在部门进行书面备案;
(三)职工所在部门在接到职工及其家属电话报告的24小时内,电话报告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职工所在部门在收到职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填写《湖南省参保单位工伤事故备案表》(要求部门领导签署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有关材料上交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书面备案。
(五)职工所在部门必须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学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学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五天。
有关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见《中南大学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指南》,相关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社保中心电话:88836159 88830405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