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意见及国家、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校拟对教职工创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自查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1.自查清理对象:学校事业编制全体在岗职工。
2.清查时间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至今。
二、有关说明
1.所有教职工创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
2. 创办企业是指:以投资入股、承包租赁等形式开办企业、经营性的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它组织。
3.在企业兼职是指:以个人名义到校内外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它组织从事技术服务或经营管理活动。
4.不取报酬的志愿者活动,不取报酬的学会、协会、理事会等学术性、公益性组织任职;经学校委派或履行学校所签合同义务的活动。不属于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清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将自查清理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2.全体教职工要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如实填写《教职工创办企业情况登记表》和《教职工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
3.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全员摸排,形成《教职工创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情况摸底表》,实行零报告。2020年10月31日前,纸质稿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一办301室;电子稿发rsk@csu.edu.cn。
4.学校对教职工创办企业和在企业兼职进行严格管理。对发现的有意漏报、瞒报,或不如实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5.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731-88877103。长期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群众的举报。
人事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