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智力引进”人才来校工作程序和政策,现就“智力引进”人才来校工作申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身体健康,可以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截止申报之日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学术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填写《中南大学智力引进登记表》(附件一),二级学院组织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聘用“智力引进”人才名单。
3、学校研究决定拟聘用“智力引进”人才名单。
4、学校与拟聘用“智力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
三、相关待遇
1、学校分别按2万元/月、1.5万元/月的标准为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智力引进”人才提供工作津贴,具体金额按实际到岗时间计算。
2、学校为“智力引进”人才实报实销一次到中南大学工作的往返旅费,并为其办理临时校园卡提供方便。
3、“智力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期间,由所在学院安排住宿并提供办公用房。
四、考核
1、二级学院负责“智力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引进人选时应综合考虑其在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将发挥的作用,并对其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2、二级学院根据“智力引进”人才岗位职责和目标对其进行考核,为其薪酬发放提供依据,并向学校提交《中南大学引智人才来校工作考核表》(附件二)。
五、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智力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本合同。
2、聘期内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的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用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聘任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六、引进名额及合同期限
1、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智力引进”人才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拟引进名额不超过10名。
2、学校与“智力引进”人才签订1年、在校工作不少于1个月的工作合同,若有意继续合作,二级学院需按本办法规定再次申报。
七、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有“智力引进”人才工作需求的二级学院请于
11月
12日
前
将填写好的《智力引进登记表》交至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办公室(一办公楼324房间)。
联系人:胡玉玺 唐忠阳 联系电话:88836107 88830310
人事处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