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职工主要精力没有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在校内外企业或其他机构任实职,并取得薪酬,所在单位对其考勤考核不严。这些现象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加强管理,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对在校内外企业或其他机构任实职,并领取薪酬的在编在岗职工情况进行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此次清查对象是指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
凡在校内外企业或其他机构担任实职并领取薪酬,同时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没有达到所在单位人均工作量70%的,一律视为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清查时间范围
此次清查时间追溯到2012年1月1日。
三、清查方法
1、自查。各单位对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逐人清查,如实填
写《中南大学在编在岗职工主要精力没在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情况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上报人事处(校本部一办111号)。
2、核查。学校将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予以抽查核实,并设立情况反映电话,接受学校广大教职工投诉(0731-88836070)。
3、处理。对主要精力没有放在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因其在校内外企业或其他机构任实职并领取了薪酬,学校将暂停其工资,但所在单位要根据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进校科研经费相应核发其基础岗位津贴、或绩效津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清查主要精力不在本职岗位工作的人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此次清查工作负总责,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具体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清查和核实工作。
2、严肃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工作政策、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对清查工作不力,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并将扣发该单位一定的运行费和绩效津贴总额。
中南大学人事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