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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我校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 15:2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40)要求,现就我校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专任教师及临床教师。

2、承担教学任务其他岗位在职人员。

3、现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且具备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培训与考试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普通话培训和考试,且考试合格。

三、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2、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时间安排为: 4 15 4 30

五、材料收取

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各二级单位将申请人以下申报材料收齐后于 4 22 9:00-17:00)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一办304),逾期不予受理: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

2、本单位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

3、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二级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一寸彩色相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认定申请表上,一张写有名字交师资办)。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话:0731-88836815

E-mailzhengjie@mail.csu.edu.cn

师资管理办公室

201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