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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师资选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08: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选拔工作,经校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师资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进教学科研人员(不含附属医院)  

1.本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直接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别优秀的,需博士毕业后在校外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后方可申请来校工作;学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且在国(境)外高校有2年以上学习经历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申请留校工作。  

2.新进教师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50%(马列、体育、中文等专业除外),新进国(境)外博士比例按学院每两年核算一次。  

3.学校教职员工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来校工作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原则上不能与教职工本人在同一个学院工作。  

4.其他  

1)个别本校杰出博士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可申请留校工作。  

2)为了鼓励国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学校将国内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提高到15万,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费提高到20万。  

二、关于附属医院新进临床医疗人员  

1.附属医院本院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直接留本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2.学校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且在国(境)外高校2年及以上学习经历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留本院从事医疗工作。申请留校的博士研究生如为本院职工配偶、子女,则不得与本人直系亲属在同一个科室工作。  

3.外校(院)毕业的本院职工的配偶、子女,如来本院工作,不能与本人直系亲属在同一个科室工作。  

4.为吸引高水平临床医疗人员,附属医院应对新进临床医疗人员在启动经费和安家费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几点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认真遵守学校师资遴选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自主选拔高水平师资。要注意提前谋划,做好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总体质量。  

2.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新进师资的培养工作。在积极引进优秀青年教师的同时,认真制定新进教师的培养方案,提升他们的科研、教学能力,加速他们与学科和团队的融合。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二级学院服务,支持他们做好优秀师资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