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抚恤金领取
教职工离职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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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领取程序
1、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前往人事处薪酬社保办(2办340,88879670)办理医保停保结算(离休干部不需要办理),并开具结算单; 2、携带以上要求材料及结算单前往2办308办理手续(电话:88836070),并开具领条; 3、携带领条及领取人身份证前往计财处工资科(2办431,88876837)办理领款手续。 4、详见《关于我校去世职工丧葬费、抚恤金领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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