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及有关个人: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8〕137号)、《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湘教通〔2008〕138号)精神,现将我校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选及原有人选(见附件1)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年度考核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选工作
(一)推荐条件
1、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成绩突出,为国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
(5)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主攻方向,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为校内、省内同行所公认;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及现代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
(5)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材料要求
1、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2)或《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
2、推荐人选身份证及证明其学历、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3、反映推荐人选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一份。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学科带头人候选人不超过1名,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2名;湘雅医院、附二医院推荐学科带头人候选人不超过2名,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3名。
二、原有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工作
1、验收对象:
2005年度确定的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检查或验收检查确定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列入今年验收检查范围。
2、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材料要求:
(1)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式二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
(3)《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见附件5);
(4)学院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式二份;
(5)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6)原培养计划复印件。
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06和2007两个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培养计划的年度执行情况。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
2、培养对象考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6);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见附件7)。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选、验收检查及年度考核工作是我校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因故不参加验收和考核的培养对象,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务必于
联系人:胡玉玺 许宏武
电 话: 8836815 8876082
E-mail: huyuxi@mail.c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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